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监察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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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一览:

工地用工合同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使工程顺利进行,我项目决定招收一批熟练合同工,为明确双方职责和权利,特签订以下条款。

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工期要求: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监察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地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危房改造面积为62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300元计算,总投资为16万元。 甲方为了巩固XX成果将原有即将坍塌的配套平房改造为两层楼的配套用房。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工地劳动力需要签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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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1、第三章 工程建设和劳动场所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其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2、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紧急求助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条 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17条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否则,每发现一人,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单位5000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职工劳动关系 第18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案例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1月24日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科研、辅助行政管理岗位劳务用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劳动用工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什么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新情况,***取新举措,合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建立分工负责机制。

及时调解***。第二十四条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十八条 未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担的责任。

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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