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承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文化传承项目简介

工程项目管理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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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一览: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文化传承利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文化传承项目简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分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

大足石雕的代表性传承人,需要每年接受一次主管部门对其传承工作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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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认定与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有效期为5年。

宜宾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及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评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资质分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

证书的获取方法如下: 考试成绩通过规则 业绩认定与通过规则 人员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 法律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 验收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包括第一款各项内容,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4、第七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的能力;(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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