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管事项目录-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消防项目 120

文章阐述了关于消防监管事项目录,以及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文章信息一览: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版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消防监管事项目录-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消防监管事项目录-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做好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林业、铁路、港口、民航等消防工作由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消防监管事项目录和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消防监督管理办法、消防监管事项目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扫码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