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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倾向的条款-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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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分享招投标倾向的条款,其中也会对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详细解释: 条款背景及目的:该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一部分,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若招标人实施了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行为,即被视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投标倾向的条款-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即使《条例》实施以前也不允许指定品牌,仅是允许引用说明。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设置业绩门槛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招投标倾向的条款-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主要有哪些行为

1、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供应商。强制进行招标的项目中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用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非法排斥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不可以限制,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第三款

1、该法律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是效力条款。根据律临查询得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这一规定是针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旨在保障公平竞争和招标过程的公正性,而非对合同或其他文件的效力作出规定。

2、若为非******购项目,且依法需进行招标,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被视为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招标人不得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具体行为包括: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差异化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符或与合同执行无关。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

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也不应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若发现评标专家有上述不客观、不公正的职务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应立即责令其改正。

3、在评标过程中,若专家出现主观分偏向性,需***取综合措施予以解决。行政监督部门应承担起监督责任,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此,行政监督部门需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第十九条 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购人或***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

5、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投标人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就评标专家不当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纪委进行投诉。

6、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中排他性条款的认定

1、法律分析:招标文件排他性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对招标人指定参选单位,即邀请招标。对参选单位资格要求过高、废标条款过多、有倾向性、排他性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2、招标文件中排他性条款的认定是: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满足特定的资格要求;文件提交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具体的文件提交要求;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包含对于工程技术、产品规格或质量要求的排他性条款;价格和付款条款:招标文件规定具体的价格形式、支付方式和付款条件。

3、对该项技术是否具有排他性的调查表。招标文件排他性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对招标人指定参选单位,即邀请招标。对参选单位资格要求过高、废标条款过多、有倾向性、排他性要求。

4、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涉及排他性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文件是******购,邀约形式的,这种属于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本身就是排他性的。

5、投标人业绩要求是一种常用的招投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中标人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业绩要求并不属于设置排他性条款,因为即使投标人没有相关的业绩,只要其具备其他的资质和能力,仍然有机会中标。

6、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的目的: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防止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质条款,达到公平、公正,减少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次数,提高******购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而增强******购工作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促进******购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禁止招标文件倾向性条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关于禁止招标文件倾向性条款的规定是: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于特定投标人的条件,不得要求投标人使用特定的产品、技术、服务或设备,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若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任何额外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也不应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关于招投标倾向的条款,以及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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