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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投标处理-招投标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招投标 54

文章信息一览:

虚假招投标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法律分析:虚假投标的认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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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经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内定标外陪标。这类问题极易在邀请招标中出现,招标人在招标前与拟投标企业私下接触,讨价还价,从中选定中标企业,然后招标人出面办妥邀请招标的审批手续,内定的“中标企业”则串通其他几家企业做被邀请对象,名义是来竞标、实际上是来陪标。

4、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违规招标行为及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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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违规招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违法行为的,应负以下法律责任:罚款。对于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情况下的行为会导致中标无效,给予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

如何加强电力企业招投标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电力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范围、程序、监督措施等,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加强招投标过程管理: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

因此,电力企业项目建设的招标管理一定要严格依照程度执行相关事项,遵照法律程序,不随意变更,杜绝产生违法行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设备的管理,规范电力建设设备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确保设备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按时交货,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经济效益,维护招、投标及合同当事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提高监理成效。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也可以通过定期抽查和交叉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项目招标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实现项目招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3)风险管理的动态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运输招标投标及运输合同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处理招投标异议的主体是

【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处理招标投标异议的主体。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答案】:A,C AC【解析】异议(质疑)是指投标人(包括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异议和投诉的主体包括: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查询中国人大网***得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答案】:D 《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违规招投标怎么处理

1、法律分析:违规招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法律分析: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部分情况下的行为会导致中标无效,给予直接负责人依法处分。

3、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分析: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除此之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处以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企业或者是相关***部门对于招标和投标有违法行为的产生的话,对于企业肯定是先暂停项目的相关处理。且需要承担该项目合同的相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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