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工程管理 38

今天给大家分享公共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其中也会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谁能告诉我工程档案怎么管理

1、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从起草、审批到归档的自动化流程管理,与分布式的档案整理与数字化管理并行,全面实现纸质、电子档案的实时归档。

2、工程管理文件资料: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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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监理档案的收集是否齐全完整,包括监理月报、开停工令、设备材料报审、计量支付等材料,尤其是在监理规程规定反映监理履行“三控制”职能的文件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工程竣工验收后及试运行期间,注意试运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竣工图是否能反映竣工后的真实状况,与变更是否符合。

4、包括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的文件,7竣工验收类,包括专项验收8证,8图纸类,包括项目的各专业图纸及CAD电子文件、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等。3 编号 项目档案管理员对所接收的项目资料,在专业不同的基础上分类后按接收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在首页打印出目录表。

5、有的施工单位把堤防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作为竣工图,是不符合要求的,还有的施工单位直接将建筑物设计施工图进行了扫描,做成的兰图中线条和数字很不清晰,影响档案验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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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方法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那么,下文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方法,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一般要求有哪些

1、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 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

3、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4、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要求如下: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做到分类保存、编目清晰、标识明确、装订整齐。资料的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签字齐全,符合《北京市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

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

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项目业主、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

1、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 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2、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人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形成和累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1 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1.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3.1.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5、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6、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 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组织。

建筑工程资料规范按照什么执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对涉及以下内容的条文必须强制执行: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这些标准条文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就是强制性标准,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必须强制执行。

这个按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为准,施工图纸中一般都明确规定了***用规范的编号、名称。如果在新规范生效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时按照施工图纸的规定可以参照老规范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图审查前有新规范生效,那肯定要按新规范施工了。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期限应满足的以下要求:建筑工程档案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的规定,一般要求管理期限应五年以上。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规定如下:监督员主动联系,在工程竣工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有责任监督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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