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回避文件-投标回避制度
今天给大家分享招投标回避文件,其中也会对投标回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关于招投标回避要求的询问
1、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你所描述的,甲算是此次招标的负责人之一吧。我看了下《******购法实施条例》,倒没说不可以参与投标,但在参与投标时甲必须回避。
3、应当在招标中回避的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从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的角度看,近亲属的范围以从宽掌握为宜。 二是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评标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况
1、ABC【解析】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答案】:B、C、D 知识点:评标、决标阶段的工作。选项A,招标人的不限制。选项E,必须是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教材P44。
3、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会因为亲情关系影响公正评审,因此需要回避。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在工作中涉及到项目审批、监管等环节,会存在利益冲突,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因此需要回避。
招标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剑鱼招标订阅提醒:招标文件的拟定及确认人不用回避后期的开标,即可以主持或参加开标。评标是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37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时,就应该回避与本项目有关的代理机构。所以评标专家回避的情形肯定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评标委员会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1)招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主要负责人的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正进行的关系。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此外,评审专家发现本人已参与项目前期规划、论证、设计、市场调研等行为,应主动向招标机构提出回避。发现本人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存在夫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评审公平公正进行的社会关系,其中一方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
1、【法律分析】《******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详细解释一是关于近亲属的范围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评标专家评委回避原则是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当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评标专家需要回避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项目,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与招标项目有利益关系:评标专家不能在招标项目相关的商业利益方面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例如拥有项目投标企业的股份或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指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养高的人员,具体人数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应当协助评标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5、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招标机构提出回避。***购人或者招标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根据华律网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具体情况包括:属于投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对评标项目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情况有哪些
公平和透明。与招标项目有利益关系:评标专家不能在招标项目相关的商业利益方面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例如拥有项目投标企业的股份或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与投标人有关联:评标专家不能与投标人存在亲属关系、婚姻关系、有合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等。
ABC【解析】评标专家有下列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招标机构提出回避。***购人或者招标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关于招投标回避文件,以及投标回避制度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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