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吉林省水利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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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订)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订)旨在规范吉林省内河道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确保河道的生态安全、行洪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管理条例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众多河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交通活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吉林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2、按照《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57号)规定,自《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同时废止。
3、法律分析:水利费全称为水利工程农业水费,属于农业生产的基本成本支出,计收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合理收费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4、其中属***外供水部分可酌情减免水费。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农业用水可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办法。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
5、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价格管理、财政、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6、《水价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节水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农村水利事业,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村饮用水环境,发展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农村水利,系指农田、牧区的抗旱、灌溉、排涝和农村饮水安全及农村节水。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江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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