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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投标程序终止-物业重新招标

招投标 105

今天给大家分享物业招投标程序终止,其中也会对物业重新招标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文章信息一览: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招投标?

1、法律分析: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招标文件错误或不公平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物业招投标程序终止-物业重新招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申请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此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投标活动也应当暂停。

4、”也就是说,招标人可以决定终止招标,也即取消招标活动,已经经过的招标投标程序都废止,不再继续进行。

5、如遇到项目撤项、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调整,或是获得所有投标人的同意,***购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在这3类情况下,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后,招标***购单位即可终止招标。

物业招投标程序终止-物业重新招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终止招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法律规定: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相关招标适用法律条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其次,依法进行招标是指,《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约等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此外,需要注意自然人是不能作为招标人的。

4、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有相应的法规法条吗?

有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我个人的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项目被撤销外,招标人不得终止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乙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是指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专业。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机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具体包含,设备的***购,设备的安装,设备的单机试运行。具体的细分会很多。

关于物业招投标程序终止,以及物业重新招标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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